【本報訊】中銀香港發生不核對支票簽名而過錯數的嚴重錯誤,中銀香港一間公司客戶收到不屬於該公司的新支票簿,該公司職員誤用支票簿開出多張支票,雖支票上的公司印章及簽名不符,竟能成功從別人賬戶支取1.9萬元。學者指銀行為減低成本,或會簡化風險較低交易的處理程序。 記者:麥志榮
本報接獲投訴,投訴人工作的公司一向使用中銀的公司支票簿,支票上印有該公司名稱。投訴人的公司在去年11月20日收到中銀郵寄一本新支票簿,由於已使用中銀支票多年,職員一時疏忽未有詳細驗查,便使用新支票簿於11月20日至23日開出六張支票繳付合共1.9萬元。
憂私人支票同存漏洞
投訴人指出,到11月27日,他們才發現支票簿上印着另一間公司名稱,支票原來是屬於樓下另一公司所有,職員於是立即通知中銀,但中銀職員表示,所有支票都已成功過數,並從支票所屬的另一間公司的賬戶中支取了1.9萬元。他們即時主動將支票簿交還給銀行及歸還款項。
投訴人認為,「事件係金融大笑話」,他們自己雖有疏忽,但每張公司支票都必須由公司蓋印及由公司負責人簽名後才有效,該六張支票由收票至過數,肯定經過多名銀行職員之手,銀行竟完全無發覺印章及簽名都不正確,顯示中銀根本無審核公司支票的公司印章及簽名的真偽,令人擔心私人支票是否有同樣漏洞。
本報向中銀香港查詢,但中銀香港拖延一個多月仍未有回覆。
中文大學財務學系副教授蘇偉文認為,銀行與錯誤開出支票的客戶都需對事件負上責任,以往銀行是每張支票都會審核,但近年基於成本考慮,對於部份數額不大交易,出錯風險低,便可能會簡化部份處理程序,但對於大數額的交易,銀行一般都會慎重處理;而客戶本身也有責任確保開出的支票正確及妥善保存支票簿。
金融管理局發言人指,金管局有指引要求銀行就主要運作環節制訂內部管控制度,包括支票業務,銀行的審計部門應定期評估內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