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擁有及使用者權益要平衡

傳訊四圍炳:擁有及使用者權益要平衡

日前,用BT上載電影而被控侵犯版權罪名成立的「古惑天王」,向高院上訴終被駁回;如果他下一步不上訴至終審庭的話,這宗全球首宗網上侵權案HKSARv.CHANNAIMING便會告一段落。這份判詞再次確認了版權的複製品可以是包括數碼版本(甚至是供BT用的torrent檔案),也指明將torrent檔案上載到網上,也同屬發布形式之一。相信,這宗案例未來會被廣為引用。
周前,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名為「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公眾諮詢」,檢討是否需要改善現有保護版權的法律架構,建議包括將網上侵權刑事化、將所有通訊方式納入監管、要求互聯網商負上責任和簡化向侵權者索償的程序等。
香港過往保護知識產權的工作是否成功,自有公論,但今次香港能確立「古惑天王」這宗案例,海關實在做了不少幕後工夫,加上不斷修訂版權條例,使香港可以在打擊侵權的工作上,向國際社會有所交代。不過,一個良好的知識產權制度,除了保護版權持有人外,鼓勵創意、評論及再創作等「合理使用」(fairdealing或美式fairuse)版權物,也是不可或缺之一環。香港在這方面又做了多少呢?

英Gowers報告可作參考

英國財政部(HMTreasury)日前公布了一份名為GowersReviewofIntellectualProperty的研究報告。同樣地,報告提出多項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但與此同時,也提出數項平衡版權使用者利益的建議,包括確保一定數量私人使用的合法複製品(如CD轉MP3的音樂),以及圖書館及教學上使用具版權的物品。
細閱和比較兩份報告,筆者發現,香港政府的諮詢文件多數從版權持有人的角度出發,以保障其權益為主要目標,所作的建議也沿着這個方向;而英國Gowers的報告(Gowers為英國《金融時報》前總編輯),則較以平衡版權持有人和版權物使用者兩者的利益為起點,其所作建議也體現這份精神。
其實,香港政府應檢討目前版權法中有關合理使用的條款,是否對版權物使用者(尤其是從事創意工業的人士)提供足夠的保障,確保公眾「在數碼環境中」表達自由和創意不會被扼殺。此外,政府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也應向公眾解釋引用版權物作研究、評論、報道和個人學習之用,實應屬合理使用的範疇,讓大家安心繼續創作,這樣才是推行版權政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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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