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部落:無牌地產紅娘做唔過

地產部落:無牌地產紅娘做唔過

喺香港做地產代理一定要攞牌,但如果換個形式,只係做買賣雙方嘅「紅娘」,事成之後分「茶錢」,咁又算唔算犯法呢?
本身唔係地產經紀嘅KingDong喺《香港討論區》話,佢朋友有個大陸客預算用1800萬元左右,喺渣甸山或者跑馬地物色一個大約2000呎單位,咁啱KingDong有位世伯放緊個渣甸山盤,叫價1600萬元。
呢位世伯同KingDong講,叫佢做「紅娘」,帶個大陸客嚟睇樓,仲話如果個單位可以賣到1650萬元以上,就將多賺嘅樓價分一半畀佢;就算喺1650萬元以下,都會畀「茶錢」佢。KingDong後來真係介紹世伯同個大陸客認識,𠵱家雙方仲傾緊價錢。

唔收錢 都犯法

KingDong強調自己冇參與議價,亦唔會幫買賣雙方搞文件合約,但究竟咁樣算唔算做緊地產代理工作,連佢自己都唔清楚。KingDong好想同世伯分杯羮,但又驚咁做會犯法,所以唔知點算好。
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話,按《地產代理條例》第15條,任何人士或公司未領有有效地產代理牌照,而從事或經營地產代理工作,或以地產代理身份行事,或向公眾顯示自己可以地產代理身份承擔進行地產代理工作,不論是否獲得報酬,都屬刑事罪行。
發言人仲提醒,在物業交易過程中,任何人士或代理蓄意向買方傳達一個虛假嘅出售價,以圖獲取中間差價,該名人士亦可能觸犯了《盜竊罪條例》及《防止賄賂條例》。奉勸網友KingDong都係唔好以身試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