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青區議員雷可畏酒後駕駛找人頂包案,兩被告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指兩人無絲毫悔意,懸崖不勒馬,執迷不悔,判監在所難免,考慮兩人過往參與社區公益事務,由監禁四個月量刑酌減至三個月。雷另兩項駕車時酒精超標及普通襲擊罪,判罰一萬元及停牌一年。 記者:陳浩義
被告雷可畏,51歲,為葵青區議會民選議員;其友人為案中首被告、45歲運輸司機盧振泉。雷聞判後木無表情,兩被告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指因上訴排期需時及有機會上訴得直,但裁判官認為理據欠充份而拒絕申請。
求情指皮膚潰爛
律師昨替雷再呈上一封友人的求情信,及替盧呈上由女兒、胞姊及同事等撰寫的求情信。律師進一步求情時指,盧過往勤力工作,獲家人支持,老闆亦表示若盧不被判監,會繼續聘用他;至於雷可畏,過往熱心公益事務,他被還柙期間因睡眠欠佳,致患有皮膚病,腳至膝頭的皮膚潰爛。
律師續稱,感化報告雖指兩人沒有悔意,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但兩人被扣押14日已得到懲罰,法庭判他們做義務工作,已是一個好教訓,盼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考慮兩人過往有良好背景,雷擔任公職,常參與社區公益事務,但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行,判監在所難免。
裁判官續稱,判社會服務令要有充份理據,例如有悔意,但報告昭然若揭,兩人沒有絲毫悔意,亦懸崖不勒馬,執迷不悔,故須判即時入獄。
因口角掌摑女子
案發於本年3月16日凌晨3時許,雷可畏駕駛其七座位房車,抵青衣西路近長亨邨出口一個交通燈位前,與另一輛私家車的32歲男司機廖振豪因駕駛問題起爭執,雙方以粗口互罵,其間,雷疑不滿對方的30歲女乘客黃曉燕揶揄:「亞叔,唔識揸,搵人揸啦!」遂掌摑她一巴。警方接報到場,雷向警員否認為司機,其友人盧振泉則向警員自稱為司機,警方調查發現兩人互換身份,雷因駕駛時酒精比例為100毫升含62毫克,超出法定上限50毫克,於是落案檢控。
案件編號:TWCC23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