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配偶列家暴條例保護範圍

前配偶列家暴條例保護範圍

【本報訊】政府下月將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家庭暴力條例》建議,前配偶及前同居男女均會納入受法例的保障範圍。不過,虐老、同性戀個案將不被保障、政府也沒採納法律界的建議,設立家庭暴力專責法庭。此外,社署今年初推出的施虐者輔導計劃,僅得88人參加,相對今年上半年已發生的2,068宗家暴個案,反應明顯冷淡,但政府仍無意強制施虐者接受輔導。

被虐長者不納入保障

政府的修例建議包括:容許前配偶及曾有同居關係的男女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免被施虐一方接觸;容許未滿18歲兒童的「起訴監護人」作為申請人,為被虐兒童向法院申請強制令。至於設立家暴法庭,政府只表示會再作研究。
另外,88名施虐者輔導計劃參加者中,只有五人正接受感化,其中兩人是法官在感化令中加入條件要求他們接受輔導。政府消息人士指,部份施虐者或不宜接受類似的小組輔導,認為反應合乎最初預算。群福婦女權益會會長廖銀鳳昨批評,這是近二十年來首次修改《家暴條例》,但政府只願作小修小補,例如不肯立例保障被虐長者及同性戀者,又不肯強制施虐者接受輔導,難以改善日益嚴重的家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