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能保住議員資格

剛好能保住議員資格

雷可畏因妨礙司法公正而鋃鐺入獄,根據《區議會條例》第24條,任何民選區議員因為犯罪,不論是在本港或海外被判處刑期三個月以上,無論是否獲得緩刑,均會喪失議員資格,如涉及《防止賄賂條例》或《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訂明的罪行,則不論刑期長短,即時被「叮走」。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由於雷的刑期不逾三個月,故可保留區議員資格。
目前,區議員每月可獲17,040元酬金及16,348元的實報實銷營運開支津貼。至於雷可畏服刑期間,可否領取酬金及津貼,發言人稱區議會議員薪津獨立委員會於03年建議,正服刑的區議員不應獲得酬金,該局已接納有關建議。
雷可畏曾任職酒樓董事,90年代初投身社區服務,99年以香港協進聯盟(港進聯)成員身份參選區議會,贏得葵青區議席,其後退出港進聯。三年前他以獨立人士身份成功連任,並擔任區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和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委員等。
新聞資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