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近歲末,辦公室之電話響個不停;十有七八,竟皆是投訴明年港燈加價一事,可見其不得人心之甚。
其實,由城市首富李嘉誠主宰之「港燈」,本就是一株搖錢樹。因為根據現行之利潤管制條例,可說加價通行無阻,消費者只是恍如砧上魚肉而已。電力之於現代社會,恰似空氣一般,人人皆用,不可或缺,如此重要之公共事業,卻交由資本財團經營,何異送羊入虎口;因此對之監管,乃是政府應有之義。不過,不論前朝殖民政權,抑或今日特區政府,皆是建基於金權之寡頭統治,自是反其道而行之,極力維護壟斷財團利益也。因此,所謂管制云云,竟是規定每度電費加幅,「限度」,「只能」佔其資產值之13.5%至15%!換言之,不管中電、港燈之經營是否適切,均可合法加價,只要拚命增加投資,使其資產價值猛漲,水漲船高,自可按時加價,中飽私囊。
此所以,近四年之港燈,簡直一名翦徑強盜,年年皆賺大錢,仍可藉此加價不輟。打開帳簿,去年底之加價,更是貪得無厭,活靈活現,本已錄得七十多億之盈利,尚不能填其胃口,又按例「申請」加價7.2%,令其盈利飆升至85億!天怒人怨,政府束手。何其不公,何其齷齪?今次又要加價2.5%,說來說去,冠冕堂皇,不過官樣文章,唯利是圖!尤有甚者,民怨詬病之下,政府不得不略作反應,建議兩個電霸稍遏貪婪,把「認可利潤」下調為資產值之7%至11.5%,竟遭其異口同聲反擊,竟以「利潤下降,必將影響穩定供電」要脅,財大氣粗,莫此為甚,將民生必須之公共事業視為牟利私器,首富何異首惡?小圈選舉政府,簡直蛇鼠一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