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老翁涉姦26歲街坊<br>女事主胞弟趕往現場救姊

75歲老翁涉姦26歲街坊
女事主胞弟趕往現場救姊

【本報訊】香港仔華富邨昨凌晨發生「禁室」風化案,一名懷疑有輕度智障的26歲女子,遭一名較早前相識的75歲老街坊誘返家中禁錮,復遭對方強姦。女事主的弟弟發現胞姊徹夜未歸,於是出外尋找,其間接到胞姊電話立即趕至現場,並致電報警救出胞姊,警員事後將涉案老翁拘捕。

誘事主返住所禁錮

警方消息稱,案中被捕老翁姓陳(75歲),與女事主是街坊,年前兩人在邨內結識。前天傍晚,有人引誘事主往其住所,其間不讓她離開,並將女事主強姦。
消息稱,女事主在香港仔區一家公司內當散工,昨凌晨1時許,她的弟弟發現胞姊一直沒有回家,擔心她發生意外故外出尋找,其間他接到胞姊的電話,獲悉她身在華富邨一名街坊的家中。
但當事主胞弟趕至上址時,單位內的老翁拒絕開門,事主胞弟大力拍門不果後,聽到屋內傳出胞姊的哭聲,於是致電報警。警員及消防員接報到場準備破門入屋,單位內的老翁自行開門,警員入屋調查後揭發女事主遭人強姦。
港島西區重案組探員稍後將女事主送往醫院檢驗,並將屋內一批證物帶走化驗。至於案中老翁一直不發一言,亦沒有反抗,稍後由重案組探員帶署扣留調查。
據邨內街坊表示,被捕老翁身形健碩,感覺他只有60多歲,靠綜援維生,平日少與鄰里打招呼,喜歡在附近投注站「打躉」。數月前,上址單位突然來了一對新移民母女,但住了不到一個月,該名年約40多歲的婦人便報警聲稱被人毆打,稍後,該對母女便遷離上址單位。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5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可被判處監禁10年,而強姦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資深法律界人士指出,法例上並不賦予智障人士人作出同意性交的決定,控方可以交替控罪的形式起訴,亦即「兩樣都告」,交由法庭作出裁決。
有輔導受性侵犯智障人士經驗的香港心理衞生會總主任(教育)黃鎮漢表示,一般而言,輕度智障人士對熟人的戒心較低,遇到侵犯時未必懂得保護自己,惟她們所受傷害不比普通人少;加上她們不擅於表達感受,容易出現抑鬱及脾氣暴躁,需由資深社工甚至心理學家耐心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