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災難反映了網絡世界的無常,也暴露出電訊管理局的監管不力。現時全港有21間持牌海底光纖電纜公司,但未有機制要求他們發生事故後立即通報有關當局。電訊管理局本周二晚地震發生後將近一日,才得悉本港網絡出現擠塞,延至前晚8時才完成搜集資料及向公眾交代詳情,該局承認有必要檢討機制。
須主動查詢電訊商
電訊管理局總監區文浩昨日表示,現有機制規定電訊營辦商設備出現故障時,須即時向局方通報,但有關條文並不涵蓋本港境外的海底光纖電纜。因此本周二晚台灣地震後,雖然本港網絡服務倚賴的其中六條海底光纖電纜相繼受損,但局方延至前日早上9時許才開始得悉事故。
他說,局方當時已立即向各電訊商查詢,但由於大部份電訊商也是向海底光纖電纜公司租借電纜,同樣需時向對方了解情況,所以該局要等候至下午3時始能收集所有報告,並需時整理,延至前晚8時許才能向公眾講解最新事態發展。
電管局助理總監陳子儀稱,本港持牌的海底光纖電纜公司,部份只是中介人身份,並不一定是出錢投資興建電纜的擁有人,「要投資海底電纜,金額非常昂貴,每公里要50萬美元(折合約390萬港元)。」
「政府唔應該干預」
目前香港主要利用九條海底光纖電纜傳送到外國,但不少集中在今次地震震央附近。陳子儀表示,現時電纜的位置已沿用多年,符合成本效益,「政府唔應該干預,市場會自己安排。今次係100多年來第一次咁嚴重,幾乎全部斷晒,以前未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