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心理及行為測試,該處處長郭晶強表示,前者主要是透過多項選擇題,了解應徵者的性格取向;後者主要是透過智力及筆試測試應徵者有否能力勝任消防或救護工作。
郭晶強稱,負責制訂有關測試內容的學者,上月起邀請該處人員參與有關測試,以便收集數據作評估,但仍未有具體測試內容。
曾參與心理測試的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崔志強稱,主要問測試者對消防工作有否歸屬感,以及對工作的認識等。他說,職方並不反對處方引入這類測試,認為有助挑選適合人選。
現時外國多個國家,都要求公務員入職前接受能力傾向考試,了解求職者性格及能力是否適合從事有關工作。其中在加拿大投考警察,求職者要先接受記憶、觀察力、邏輯及判斷力等測試,以找出合適人選。而在多倫多投考消防員,亦要接受記憶、表達能力、人際關係,以及對防火知識理解的測試。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