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總入境事務助理匿藏一間茶餐廳男廁內,將鏡子伸至一牆之隔的女廁廁格,偷窺茶餐廳女東主如廁。入境助理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不認罪受審,辯稱因「熱氣」下顎生瘡才帶鏡子上街,裁判官昨裁定一項游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名成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待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先吃東西後大解
裁判官認為儘管茶餐廳女東主在庭上的口供,跟她早前向警方講述的經過略有不同,基於她當時驚慌過度,記錯案件細節不足為奇,並認為事主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
儘管被告之前沒刑事紀錄,又有良好職業,但裁判官認為其說法不足信,被告辯稱吃東西後因敏感下顎生膿瘡,故隨身帶有鏡子,惟香港商場到處有鏡子,為何被告仍需攜帶一恍如小女孩化妝用的鏡子出街?故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又指,被告辯稱事發前乘坐巴士,稍後發現尾龍骨疼痛不已,他擔心尾龍骨受傷才帶同鏡子進廁所。然而,裁判官發覺被告抵達茶餐廳吃東西後,才施施然到廁所大解,故被告講法「常識都知無可能」。
辯方為46歲被告劉潤文求情時表示,被告為家中幼子,其兩名胞姊已嫁出搬走,被告與雙親同住,是家中經濟支柱,亦須照顧兩老起居。辯方指案件對被告打擊甚大,被告已接近退休年齡,現被定罪可能影響其長俸,希望法庭能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8月9日在銅鑼灣一間茶餐廳內游蕩,引致茶餐廳女東擔心其人身安全。
案件編號:ESCC3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