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方新華社最近蒐集整理了一批在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包括在香港報章經常使用的「巨星」、「天王」、「影帝」、「影后」,現在要改成「著名演員」或「文藝界人士」。
「兩岸三地」也禁用
首批曝光的禁用詞分成社會生活、法律、民族宗教、領土和國際關係共五類45條。「最佳」、「最好」等有強烈評價色彩的詞語要禁,髒話如「媽的」也不能用,對於疑犯家屬、精神病患者、涉案婦女和兒童、被迫賣淫的女子、愛滋病患者等,他們的名字不能公開,亦不應用化名,要在姓氏後加「某」字。
任何文字和地圖上不要稱港澳台是國家,台灣的機構如行政院等必須加上引號。而海峽兩岸和香港,亦不得並稱「兩岸三地」。「台灣」要對應「大陸」,「香港」則對應「內地」。
廣州《信息時報》
新華社新聞報道禁用詞
禁用詞:儍子
替用詞:智力障礙者
禁用詞:天王、巨星
替用詞:著名演員、文藝界人士
禁用詞:中港
替用詞:內地與香港
禁用詞:中台
替用詞:大陸與台灣
禁用詞:台灣立法院
替用詞:台灣「立法院」
禁用詞:村長
替用詞:村主任(村民委員會主任)
禁用詞:東突厥斯坦
替用詞:新疆
資料來源:廣州《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