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小販睹至少兩人持刀

證人小販睹至少兩人持刀

【本報訊】霞姐與夫劉炳新於1979年結婚,劉雖任的士司機,也會抽空到迎賓大酒樓的報攤幫妻子手,據法庭上控方證人的口供,99年9月22日清晨約5時15分,酒樓看更致電劉,劉即趕往報檔,「我見到我太太坐喺樓梯度,滿身鮮血,地下好多血,有個差人同佢急救緊……跟住我撲埋我老婆度,叫差人快啲叫救護車。」

晨運客見三男子逃走

致電劉炳新的看更陳鐵河,約於5時10分聽到一把女聲叫救命。「把聲音第一聲大,第二聲慢慢沉落去,跟住冇聲……我嗱嗱聲開鐵閘,見到霞姐坐喺地下……好多血。」陳先扶着霞姐一會,但見她開始低下頭,陳立刻報警求助。
據法醫官報告,霞姐身中多刀死亡,她的左上臂被斬至見骨,傷口5.3吋長,1.5吋深,部份骨頭被斬碎,背部所中刀傷,長7吋,1.5吋深,斬斷兩根肋骨,其中一根斷骨插穿她的右邊肺部。控方相信,兇器是1呎長的刀子,小販杜顯明於當日清晨5時許,推着鐵車途經迎賓大酒樓附近,見到3名戴着口罩的大漢,步下一輛白色私家車,至少兩人背後寒光霍霍,手執1呎長刀子,向酒樓方向走去,車上則有一人留在司機位;晨運客宋伯聽到有人呼救,稍後便看見3名男子「擒擒青」逃走。

首被告承認受蔡指使

4名被告在警誡時均承認涉案,首被告盧漢興說受Michael蔡指使「教訓」霞姐,第二被告李祖明及第三被告林自力均聲稱只負責把風,而第四被告梁志鴻則負責施襲,另有一名男子連宗偉負責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