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庭就北角英皇道兩死十七傷大車禍,將兩名超速衝燈的小巴司機,加監至五年,同時促請律政司考慮提高「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的刑罰。一名私家車司機涉嫌違例駕駛,猛撞一輛客貨車車側,導致客貨車司機死亡,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立,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輕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及停牌兩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判刑過輕。
29歲被告楊肇基,建築工人,被控於2月22日在沙田火炭路與麵房街交界,危險駕駛引致盧國慶(44歲)死亡,此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至於私家車後排座位沒有穩妥安全帶,則判罰款450元。
律師:應即時監禁
律師黃國桐認為判刑較罕見及過輕,指此案應判即時監禁,給大眾一個清晰的訊息,不可鹵莽駕駛,「我唔係話有人死,佢(指被告)就一定要打靶」;被告違反交通條例,令無辜者喪生,以被告的駕駛態度,判停牌五年也不為過。
資料顯示,兩名小巴司機前年10月在北角英皇道爭客而連續衝燈,終發生碰撞並釀成兩死十七傷意外。小巴司機潘永基(31歲)及廖振邦(26歲)分別判監兩年及兩年半,上訴庭上月接納律政司覆核刑期,加監至五年,為此罪行的最高刑罰。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近日提出私人草案,建議將刑罰增至十年。案件編號:STCC81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