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下月公布立法規定停車熄匙的諮詢文件,即使議案順利通過,每天承受廢氣之苦的行人,最少還須等待數月才看見法例生效。其實等待是不必要的,現行有法例禁止駕駛人士離開車輛時空轉引擎,只是警方沒有好好配合特首的藍天行動,拒絕執法。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4條:「任何掌管在道路上的汽車的人,不得在未有將引擎停止的情況下離開車輛。」換言之,司機時常把汽車泊在路邊,走出車廂吸煙、上廁、等客,而沒有熄掉引擎,這樣做已經犯法,可處罰款2,000元。
若肯執法空氣可改善
環保組織「爭氣行動」兩個月前突擊巡查,了解離開車輛空轉引擎的情況,發現原來十分普遍。在短短兩個月內,義工就記錄得40宗違例空轉引擎個案。爭氣行動主席安綺詩說,估計離開車輛而沒有熄匙的例子,佔整體空轉引擎數量的一半:「如果政府部門願意引用《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杜絕部份空轉引擎情況,路邊空氣將會獲得改善。」
運輸署也同意爭氣行動的觀點,該署徵詢過律政司的意見,認為《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4條的確可以用作打擊空轉引擎。該署承諾,會致函的士、小巴等業界代表,告知他們遵守有關法例。運輸署並表示,將聯絡警務處,向違例的司機採取法律行動。
稱投訴不多沒迫切性
可是,警務處對此完全無動於衷。警察公共關係科回答本報查詢時說,警方的執法行動是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為首要,旨在打擊涉及導致交通意外的罪行。警方認為,《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4條並不適用於打擊空轉引擎,也未能提供過去執行該條例的數字。
爭氣行動主席安綺詩也曾接觸警方,要求該部門執法,但得到的回覆是這類檢控行動並不迫切,因為投訴不多,除非警方發現很多人投訴司機離開車輛時不熄匙,否則不會優先考慮。安綺詩指出,既然特首曾蔭權信誓旦旦要重見藍天,執行相關條例就是最好的公眾教育手段,讓司機開始養成一個良好習慣:停車,熄匙。
記者:蔡元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