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移民少婦攜同一對分別6歲及7個月大的子女來港,惟與丈夫感情出現問題,3母子另行租住土瓜灣一單位,經濟狀況每下愈況,當兒子向她索錢買東西時,她發現囊空如洗,一時感觸下燒炭,欲與一對兒女同歸於盡,幸消防員與警方及時到場制止悲劇發生。少婦昨日承認兩項虐兒罪,押後至明年1月12日判刑。 記者:戴國輝
該名29歲的被告現時在馬會任兼職保安員,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控罪指她於去年11月24日,在土瓜灣上鄉道住所,疏忽照顧她的兩名子女,令他們受到不必要傷害。
裁判官在審閱葵涌醫院為被告撰寫的醫療報告、社會福利署報告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後,決定將案件押後,待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完成後才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官勸被告應主動求助
裁判官又諄諄叮囑被告,說了解被告早前面對一段艱難日子,本港有很多專業人士及團體可幫助被告,但她必須首先向他們伸出「求助之手」,坦白向他們講述自己的困境。
根據案情,案發當晚9時許,警方接報指土瓜灣上鄉道一單位發生火警,消防員及警員先後抵達現場,他們發現有濃煙自單位門隙冒出,消防員破門入屋,發現一名6歲男孩在單位內走來走去,被告則抱着其7個月大女兒坐在床上,警員發現近廚房的地下有一個炭爐,地面亦有一包炭。
來港後生活苦萌死念
警方以企圖謀殺罪拘捕被告,被告承認多年前在內地結識一名香港男子,為他產下兩名子女,但丈夫近年來甚少在經濟上接濟她,她去年來港後租住土瓜灣一單位,經濟左支右絀。她的兒子案發當晚向她索取金錢買東西,被告發現囊空如洗,不知如何解決,才與子女燒炭自殺,她其實沒有傷害子女的意圖。
被告原被控企圖謀殺及為危害生命而施用毒藥等4項控罪,控方曾考慮將案轉介至高等法院,最後撤銷控罪,改控性質較輕的虐兒罪。
案件編號:KCCC407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