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7歲女童疑被母親同居男友強姦成孕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在盤問事主時指,事主母親重男輕女,經常冷落她,被告與患羊癇症的事主關係良好,不時帶她看病,事主亦會不時「寫紙仔」問他取零用錢,兩人直至去年10月才首次及唯一一次做愛,當時他有問准事主,她既無作聲,亦沒有反抗。
此外,辯方又指,事主聲稱於02年暑假期間遭被告兩次非禮及一次強姦,但事實上被告於02年底才搬入其家中。
對於辯方的指控,事主哭着否認是自願及逐一反駁,她指被告於02年性侵犯她後,每周都會暗地裏將100元給她作零用錢以作補償,並非如被告所說由她主動「寫紙仔」取零用錢。事主更指,她沒揭發對方罪行,是因為她被侵犯後「覺得個個都好衰」,再不相信他人。
事主今年4月以為自己患月事倒流,叫母親陪同到醫院,才揭發懷孕,被告曾叫她說不知胎兒父親是誰,亦曾在她面前自瀆。
案件編號:HCCC1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