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我係小人物不是英雄」

特稿:「我係小人物不是英雄」

曾任職警界30多年的李鏡泉,因見義勇為慘遭噬斷一截拇指,昨接受本報專訪說,今次判決合理,被告武鵬入獄是咎由自取,他更計劃循民事途徑向他索償,但今後再遇事,未必會挺身而出,「唔好當我係英雄,我係小人物,屋企人同朋友都話我儍,話我戇居。」

「家人朋友話我戇居」

現時任職小巴司機的李鏡泉,今年5月因勸武鵬摺起嬰兒車,與武鵬發生爭執,又因阻擋武鵬離開,遭武鵬咬斷一截拇指,動了兩次手術,植上皮肉及指甲,改善外觀,但指頭沒知覺,以致扣鈕、綁鞋帶或搣倒刺等簡單動作,均做不來。
「我瞓喺醫院嘅時候,不停咁諗,覺得自己受傷好唔抵。」李鏡泉在武鵬判刑前對本報記者說。
李鏡泉當差30多年,經常為民請命,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唔好當我係英雄,我係小人物,我都想呢個世界多啲正義嘅人,但現實係屋企人同朋友都話我儍,話我戇居。」

將循民事向武鵬索償

「我以前會挺身而出,但畀佢咬完,再有同樣事情發生,我會唔出聲,費事惹麻煩,但係希望大家唔好遇倒呢種人。」李鏡泉說。
謙稱自己是小人物,不是英雄的李鏡泉又認為,武鵬可能不熟悉香港的情況才犯案,但他受過高深教育,應知犯案後果,而今次判刑是還他一個公道,案中兩人受傷,已不算重判,因武鵬家境不俗,他將會循民事途徑,向武鵬索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