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侍應被前女友索取墮胎費,他懷疑自己並非「經手人」,策動一名女友人以盛有腐蝕性液體的玻璃樽向前女友扑頭襲擊,令她受傷毀容。法官昨在高等法院斥二人所作所為可怕及邪惡,令年僅17歲的事主終生要帶着疤痕做人,判兩名被告入獄8年及6年8個月。 記者:黃詠鍶
兩名被告陳振鵬(22歲)及黃燕妮(19歲)早前認罪,二人為相識多年的朋友。黃的代表律師昨求情時,強調她並非因妒忌而犯案,更引述心理專家的報告,道出兩名被告的微妙關係。「次被告雖非愛上首被告,但因為常獲他的關懷,令她變得依賴。同時,她亦會對首被告產生畏懼,所以很容易受到他的影響。」
女友人代行兇判囚
黃母昨到庭旁聽,眼見女兒在犯人欄內哭得滿臉通紅,要接受長時間服刑,感到十分無奈。她向本報記者說,女兒曾表示「唔知點解會咁做」,她覺得女兒受首被告連累,不過女兒畢竟做錯事,須承擔責任。
法官韋毅志判刑時,直指案情非常嚴重。「受害人只有17歲,卻因你們的惡行,令她嚴重被毀容……她現在不再願意上街,擔心會受到襲擊,更因為面上的疤痕而感到自卑。」
法官續指,首被告經周詳計劃犯案,而且由購買通渠劑至施襲均假手於人。猶幸他認罪,令事主不需要公開講述遇襲的恐怖經歷,故判入獄8年。
法官並接納心理專家報告,指次被告為人易受影響,犯下本案亦因錯誤地對首被告忠心,故稍作扣減,判入獄6年8個月。
面頰及肩膀被燒傷
事發於今年2月11日。首被告收到姓倪前女友來電表示懷有其骨肉,索取7,500元墮胎。二人相約當晚在灣仔見面,首被告帶同剛為她產女不久的女友現身談判後離去。
約兩小時後,他安排次被告以盛有通渠劑的玻璃樽扑事主頭部,令其左面頰及肩膀被化學品燒傷。兩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
案件編號:HCCC1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