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一首歌隨時要坐監<br>非法下載擬刑事化 被指扼殺言論自由

下載一首歌隨時要坐監
非法下載擬刑事化 被指扼殺言論自由

【本報訊】面對猖獗的網上侵權行為,政府昨日推出諮詢文件,建議將非法下載列作刑事化,最嚴厲是網民日後只要未經版權擁有人同意,下載一張圖片或一首歌,都隨時要鎯鐺入獄。政府又提出多項辣招,包括賦予執法人員入屋搜證的權力,及設立法定賠償金額等。互聯網業界擔心矯枉過正,扼殺網上言論自由,又不排除若因此成本增加會轉嫁消費者。

當局可入屋搜證

政府現時主要以《版權條例》作為打擊網上侵權的法律工具,根據該條例,未獲授權的上載行為可招致刑責,最高入獄四年及按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至於幾乎所有網民都曾經試過的非法下載,則只須面對民事責任。
工商及科技局參考過法國、德國及美國等九個有法例打擊網上侵權行為的國家情況後,建議將非法下載行為刑事化,並提出多個建議方案,其中最嚴是任何人只要未獲授權下載一篇文章或圖片,便可遭到刑事檢控;但該局也建議,只將對版權擁有人造成直接商業損失的侵權行為,才列入刑事化。該局又建議賦予執法人員權力,有需要時可以對涉嫌侵權的網民進行入屋搜證。
現時將非法下載列作刑事化的國家,包括法國及德國,最高罰則分別是監禁三年及罰款15萬歐元(約153萬港元),以及監禁三年或罰款,但兩國過去兩年最重的判罰案例,發生於05年的法國,該名非法上、下載超過1萬首音樂作品的網民,遭判罰13,200歐元(13萬多港元)。
除了針對網民,該局也同時向互聯網供應商埋手,包括建議強制供應商記錄用戶所有網上活動,並訂明供應商若知悉用戶進行侵權行為而又不採取行動,也等同侵權;又建議簡化法律程序,容許版權擁有人可強制互聯網供應商交出懷疑侵權的網民資料。另外,由於現時不少網上侵權行為均難以計算出對版權擁有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政府也建議設立一個賠償的法定金額,一經法庭裁定為非法下載,便須按該金額賠償。

網民:擾民傑作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表示,政府並沒有既定立場,由昨日起至明年四月底,會諮詢業界意見,並會舉行公眾論壇。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刑事化並非唯一選擇,政府是希望毋須立法,在現有的條例及機制下作出調整去打擊侵權行為。
網民對諮詢文件內容的建議普遍反感,Uwants討論區網友「特遣隊」說:「香港政府繼銷售稅,拆鐘樓之後,又一擾民傑作!」香港討論區網友「機械佬」說:「大家齊齊『三不』港產片啦,不下載、不入場、不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