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荃灣裁判法院一名駐庭警員,當值時利用手提電話偷拍一名犯人女家屬的裙底,昨被裁定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可恥,令人反感,他濫用警員身份,傷害受害人自尊,身為警員犯案更加嚴重,為挽回公眾對警方的信心,須判即時入獄六個月。記者:戴國輝
被告周觀勝,48歲,加入警隊逾20年,他昨在數名親友陪同下抵九龍城裁判法院,他在裁決前神態輕鬆,與律師行職員有說有笑,隨着裁決開始,被告漸漸變得神色凝重,當他聽聞要判監後便緊抿嘴唇。被告一名身穿皮草的女親友,一身珠光寶氣到庭旁聽,當她知悉被告遭定罪後,伏在旁邊的親友身上,一直哭個不停。
裁判官鮑理賢關注被告遭揭發偷拍後,為何無刪除手提電話圖像,卻將電話藏在法庭對開水渠內,相信被告以為事過境遷後可取回電話。
電話紀錄露破綻
被告審訊時聲稱於案發前兩小時失去電話,但裁判官翻查其手提電話紀錄,認為被告說法不可信。警方在被告手提電話內發現兩張裙底照,於案發當日下午3時53分拍下。據錄影會面紀錄,當警方詢問被告為何在同日下午3時45分有一通電話接入時,被告起初聲稱是妻子致電給他,但警方質疑,按被告說法其手提電話早已不知所終,及後被告再回答警方提問時採取迴避態度。裁判官相信被告案發時實管有其手提電話。即使女事主當時情緒激動,仍認為她是一名誠實可靠證人,故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判案時表示,被告濫用警員身份,嚴重違反誠信,他否認控罪,女事主需出庭作供,並在庭上重看被偷拍的裙底照,對她是一個尷尬及不愉快的經歷,更傷害其自尊。
以兩度離婚求情
裁判官指出,本案被告是香港警隊一分子,令案情更加嚴重,被告案中行為可恥,令人反感,為挽回市民對警隊的信心,須判即時入獄六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七年後原可退休,被定罪後失去工作和過百萬元長俸與退休金。被告於82年結婚,一年後離婚,並於89年再婚,育有兩名兒子。辯方更指現今科技發達,被告因一時衝動,在錯誤的地方及時間犯案,被告不會再犯,要求輕判。
案情指,29歲女事主今年7月18日到荃灣裁判法院聽審,被告藉協助她辦理手續,乘機用手提電話偷拍其裙底。辯方會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被告其後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KCCC59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