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五名子女的中年女散工八年前向社署申領綜援,聲稱戶口只有五角存款,後來被揭發另有七個戶口,隱瞞最多42萬元存款,多領28萬元綜援金,她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七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促致記項罪,昨判監九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判案時指,騙綜援案日益嚴重,干犯者本應判監,考慮被告已知錯,重犯機會不大,願意還錢,並要撫養在港的一對龍鳳胎及住在內地的三名子女,故判緩刑。
56歲被告謝樹嬌於98年8月至04年7月,即使七度與社署職員會面,仍隱瞞另有七個銀行戶口,她曾患癌,丈夫去年去世,要照顧五名子女,她已承諾每月向社署償還1,000元。
案件編號:KTCC66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