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印傭不滿女僱主吩咐她工作時,經常呼喝大罵,認為對方態度不好及待薄她,竟使出陰招,暗中將尿液混入暖開水讓女僱主飲用,正在家中放產假的女僱主,連續兩日飲下有怪味的暖開水,於是向印傭興師問罪,終揭發事件報警。該名印傭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意圖使他人惱怒而使用有害物品」罪名,裁判官指被告罪行嚴重,判即時入獄兩星期。 記者:陳浩義
現年27歲的被告DuladiSunartin,印尼籍人士,來港當家務助理,兩項控罪指她於今年8月30日及31日,在上水天平路奕翠園一單位,意圖使女子關懷寶惱怒,非法及惡意使用有害物品,令她飲下有尿液的開水。
女主人發現有壞味揭發
案情透露,被告在34歲女事主家中當傭工,女事主於今年8月誕下女兒,案發時正在家中放產假休養,她每天早上習慣飲暖開水,故她吩咐被告每日早上9時許準備一壺暖水,拿到睡房讓她飲用。
被告於今年8月30日早上如常將一壺暖水送到女事主的房間,女事主飲用時已感到有點怪味,但未有及時查問。翌日早上,女事主再飲被告取來的暖水,發覺暖水同樣有異味,於是叫被告入房間,向她質問,被告直認不諱,並指兩日來送上的暖水,是她用預先盛載的一樽尿液,倒入少許尿,混在暖水中給她飲用,女事主聽聞後,大感震驚嬲怒,立即報警。
警方事後在女事主的住所內撿獲一樽尿液及一壺暖水,取往政府化驗所檢驗,結果證實該壺水內含有尿液成份。
被告在警方警誡下表示,女事主指示她工作時,經常呼喝大罵,覺得女僱主對她的態度不好,於是將尿液混入開水中給她飲用。警方徵詢律政司指示後,落案起訴被告兩項《侵害人身罪條例》有關罪名。
律師鄧達明指出,今次印傭被控入罪的條例,過去很少使用:「因為法例無一條罪係告佢畀尿人哋飲,所以律政司會視乎案件嘅實質內容,然後決定用邊條最合適嘅條例提出檢控,好似偷拍裙底春光,通常被告會被控遊蕩或者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用侵害人身罪條例控告
根據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中「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等」,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即屬違法,循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
案件編號:FLCC30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