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有法例保護古迹

外國有法例保護古迹

天星鐘樓事件掀起港人對如何保育古迹舊物的爭論,其實不少國家對古迹保護都有完善的規定,法國於1913年頒布《保護歷史古迹法》,是世界首部保護文化遺產的現代法律。據法國文化局的定義,「文化遺產」包括所有被立法監護的一級古迹,甚至是「可移動」的古物,如渡輪、火車等。
1962年法國頒布《馬爾羅法》,將有價值的歷史街區劃定為「歷史保護區」,區內的建築物一旦維修、改建,都要經過「國家建築師」的指導,符合要求的修整可獲免稅優惠。
英國於1968年通過《城市宜人環境法》,指出規劃部門有責任把區內具有特別建築藝術或歷史價值的地區劃為保護區,所有規劃決策都必須注意古迹的保護與改善。
新聞資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