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德聰 分析員及策略顧問 政府公共事務論壇成員
目前,估計超過六成市區的士,即約差不多一萬輛車,投入了「八折的」行列。這個百分比告訴我們,是市場機制出了問題,但「集體智慧」找出了臨時的解決方案。的士收費由政府法例規定,司機不能隨便改動或濫收。但法例並無禁止的士乘客議價和給小費,「半山區去中環加三十」經常出現在的士台呼召中,市民乘搭折扣的士也不違法。這是自由市場的供求調節行為,你情我願,不涉偷呃拐騙。
「八折的」出現,反映了這幾年經濟下滑,在復蘇假象後,市民消費力和消費意願的下降。市民對的士需求下降,若無價格管制,市價會下調或供應者會減少,供需均衡自然會達到新的平衡。然而,政府的發牌控制和價格管制法例,卻把持了市場的自行調節。政府的介入,阻礙了自然形成的均衡,也造成了一個法律上的壟斷,換言之,即干預了「公平競爭」。
對消費者不公義
現在,數量有限的的士壟斷了市場,透過法例「合謀」定價,趕絕合法的議價行為;也透過影響政策,希望趕絕如輕型客貨車提供的客貨運業務競爭。
這一切都是政客提出的「公平競爭法」要管的議題。政客會把這個問題和「公平競爭」聯想嗎?不!答案很明顯,即使明知道這是變相的壟斷合謀定價,既影響公平競爭,對消費者也不公平,他們考慮的先決條件,卻是的士業界的選票,和指點的士定價的權力。自由市場和社會的最大利益,根本不是考慮因素。「競爭法」只是律師們找生意的道具,「公平」的背後,對消費者並不完全「公義」。
為的士車資訂立了統一的最低標準收費,就如政府訂出了的士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一般不會在勞動力市場緊張、需求多於供應時構成話題;同理,的士好景氣時也不會有「八折的」出現。
管制跟不上變動
但當供過於求,市場上的個體賣方為求增進競爭力,會在合法範圍內以增值或折扣,增加買家的成交意欲。買家也會膺服於理性選擇,選擇對自己利益最大的交易。在這情況下,顧車的市民就是「僱主」,的士就扮演着「僱員」角色。為甚麼「僱員」會認同比「最低工資」少的工資?為的就是「保飯碗」,使買家傾向繼續選擇自己。談「最低工資」時,很多分析都指出,當勞力供過於求,「最低工資」會變成實際上的「最高工資」,就是這個原因。
沙士襲港時,前景不明加消費意欲低迷,消費者乘坐的士的預算減少,會因而選乘其他交通工具。對的士的司機而言,每天的車租和燃料費這類固定開支不能減少,為爭生意保飯碗,遂私下向長途乘客提供八折優惠,至少希望維繫基本的經營成本。「八折的」告訴我們,當存在價格管制時,當市場出現變化,管制無法跟得上市況的變動。
會推高交易費用
市場是活的,管制是死的。立法規管「議價」,等如把市場的合理調節機制,以政府的執法資源造出以「犯罪行為」為名義的代價,以罰款和訴訟費,去推高交易費用。令預想中的市場均衡,出現在官僚指定的「那一點」上,其中虛耗的社會資源不可以量計,得益的,只有提出類似管制議案沽名釣譽的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