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可可 大陸《博客網》專欄作家
內地最近發生的「深圳市福田警方讓百名妓女和嫖客公開示眾」的做法,在國內外都產生了相當負面的影響。主要觀點包括執法行為違法、踐踏人權、侮辱人格、濫用法律、「文革」遺風等。事情發生以來,深圳警方或其上級廣東警方遲遲未見對輿論作出正式回應,這也說明警方至少在某種程度上,處於「語塞」甚至尷尬的狀態。在媒體的不斷追問下,警方被迫作出的解釋,也都有「說理勉強,死不認賬」的味道。
北京全國婦聯針對此事的相關回應也頗讓人玩味,十二月十一日《中國青年報》指出,「十二月七日,全國婦聯有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全國婦聯從未對此表態,境外媒體的報道純屬道聽途說,不負責任。全國婦聯之前沒有表態,目前也不打算對此表態,更沒有向公安部交涉提出內部抗議。』」
婦聯何以劃清界線
看了這條新聞,我有兩個感受:一是全國婦聯有關負責人的這幾句話,聽上去似乎很不情願與事件「有染」,有「劃清界線、緊急切割」的味道;二是「沒有表態」、「也不打算對此表態」、「更沒有向公安部交涉」這些說辭背後的潛台詞是甚麼?可不可以理解為這件事跟婦聯這種婦女群眾組織扯不上關係?不是其份內事務?
緊接着的問題是:婦聯的組織章程裏,難道載明婦女不包括妓女?難道說婦女一旦涉娼,婦聯就不再給予她們人道關懷、法律援助?撇開事情的是非曲直不說,對於這樣一件直接發生在婦女姊妹身上的影響廣泛的事,全國婦聯這種「沒有表態、也不打算表態」,讓人難以理解。我要進一步問:全國婦聯這個組織,到底是幹甚麼的呢?
貪官負面影響更大
我們不妨作這樣的假設:假如把這一新聞事件的主角,由「妓女和嫖客」換成已經判刑的「貪官污吏」的話,事情會不會在內地發生?比如已經坐牢的陳希同(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市長)、成克傑(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之流。
這些人與「嫖客和妓女」相比較,犯罪性質要嚴重得多,他們是刑事案件,是已經定案的罪犯。嫖客和妓女只是治安案件,示眾當時還只是犯罪嫌疑人。陳、成之流的犯罪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比嫖客和妓女要大得多,兩相比較是小巫見大巫,不在一個數量級上。
妓女靠出賣身體賺取一點肉金,雖然是違法行為,卻也不能否認她們還算是一種「誠實勞動」吧;貪官污吏呢,不勞而獲無疑。把陳希同、成克傑們拉出來公開示眾,和把這些妓女與嫖客弄到大街上讓人「參觀」,兩相比較一下,對警方來說,哪個「殺雞給猴看」的效果更好?威懾力更大?警方所謂的「群眾拍手稱快」,哪一種情況群眾的手會拍得更響?類似這樣的一連串問題,警方會有甚麼答案?我不得而知。
可開設妓女學習班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老問題是,對於賣淫嫖娼這種社會現象,政府到底該如何面對?作為執法機關該做些甚麼?像目前這樣明知沒有效果,卻還一味地打擊嗎?
曾有人提出過開設「妓女學習班」的建議,我覺得這並非是開玩笑,它是有可操作性的。在打擊的同時做出適當的疏導。比如可以對妓女開展人生觀教育,讓她們自尊、自強、自愛、自重,解決認識問題;開展健康教育,給予她們應有的人性關懷;開展職業教育,讓她們掌握一定的技能去正當謀生,等等。問題是類似這樣的思路,公安機關有沒有考慮過呢,還是多少年來只知道一味地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