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工商管理學系3年級男學生,疑抵受不住16歲妙齡少女「紅十字會」的制服誘惑,尾隨女生登上巴士,從後撩撥對方帽子引其注意,女生回頭赫然發現男生露出陽具,即時大叫,驚動其他乘客報警。涉案男生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獲准保釋,押後至明年1月12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外形瘦削、架上眼鏡的被告彭志賢(21歲),於香港大學修讀工商管理學系,控罪指他於今年11月26日,在香港銅鑼灣怡和街與糖街交界一架東行的23號巴士上,無合理辯解暴露其陽具。
待感化官及心理報告
被告昨獨自出庭,一直縮坐在旁聽席上等候案件提訊,當法庭繙譯員向他宣讀控罪後,他只輕聲回應:「認罪」,其間一直表現緊張,東張西望。被告認罪後獲准保釋,他見感化官後,離去時為避開記者拍攝,以外套掩面,突然拔足狂奔。
署任主任裁判官麥健濤昨替被告索取感化官及心理報告,押後至明年1月12日判刑,其間准予被告保釋外出。當值律師昨替被告求情時表示,單身的被告為香港大學3年級學生,事件中意外郁動事主的帽子,無心驚動她,現已感到後悔。
案情指出,案發日早上,16歲事主身穿一套整齊紅十字會制服,登上一輛新巴23號巴士,被告見狀緊隨事主上車,待事主在上層巴士找到位坐下後,被告特意揀選坐在事主身後的座位。
事主被嚇至花容失色
案情又指,直至巴士駛至銅鑼灣怡和街附近,事主站起來準備下車之際,突然感到帽子被人撩撥,轉身回頭見被告坐在位子上露出陽具,事主被嚇至花容失色,大叫起來,驚動其他乘客代為報警,將被告當場拘捕。
新巴的23號巴士路線由北角碼頭開出,總站在蒲飛路,途經炮台山、銅鑼灣、金鐘、半山區及香港大學。
案件編號:ESCC55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