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生殺同窗判囚29年<br>庭上揭曾盜竊 死者擬做「金手指」

18歲男生殺同窗判囚29年
庭上揭曾盜竊 死者擬做「金手指」

【本報訊】成績優異的18歲男生林漢文,涉於去年底在鰂魚涌公園殺同窗,被裁定一項謀殺罪名成立,至昨日判刑為止行兇動機仍未明。法庭進一步透露被告去年曾牽涉校內盜竊案,死者原打算在案中做「金手指」,法官宣判時表示,考慮被告犯案時年僅17歲,加上重犯機會不高,希望給予自新機會,故未有按一般謀殺罪判終身監禁,判入獄29年。

聞判後並無反應

是八級鋼琴高手的被告,曾患強迫症但已治癒,他昨在庭上聞判後並無反應。死者蔡煒樂的父親為一名警員,蔡母在判刑後向本報記者表示,整件事經已完結,以後會重過新生,她拒絕就判刑是否合適作出回應,但認為法律公正。被問及被告家人有否向他們一家道歉,蔡母顯得頗為激動,「佢(被告)從來都冇認過,道乜嘢歉呀?」
法官貝珊在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在讀中學期間,曾因在校內打架而被迫轉校或踢出校,以致他在中一至中三年級曾在三間學校就讀,其父母更曾將他送到英國讀書,惟因他未能適應而回港,並於03年加入鄧肇堅維多利亞中學就讀,認識同級但不同班的死者。被告於去年5月承認兩項盜竊罪,被判接受感化12個月,若他當時否認控罪,死者將為該案控方證人。據悉,被告涉及校內盜竊案,惟死者並非該案受害人。法官續指,被告自小學業成績相當優異,中四時獲分派至精英班;他雖曾患強迫症,但已治癒。感化官報告指被告有反社會性格,且傾向將錯誤怪責他人,感化官認為被告受父母過份保護,他喜歡與較年輕的人為伍,案中死者也比他小一歲。

兩人原是好朋友

代表大律師替被告求情時指,被告在老師及同學眼中是好學生,他於去年被捕後被還柙,二十多名同學聯署寄聖誕卡給他。大律師續稱,被告於獄中參與去屆中五會考並獲全科及格,不過因成績不理想,所以決定明年重考。
案情指,被告與死者為好友,被告於去年12月6日晚與死者相約到太古城一間遊戲機中心打機至午夜。二人其後到附近便利店買啤酒,再爬過已關閉的鰂魚涌公園鐵欄,到裏面暢飲聊天。至凌晨二時許,公園保安員在例行巡查時,發現死者躺在更衣室外沒有動靜,其後被證實身中多刀,流血過多至死。
警方憑死者的電話紀錄,到被告家中調查,除搜出屬於死者的手機,更在被告一件外衣及一隻鞋子上發現染有死者的血迹。被告被捕後一直未有作出招認,只是說過可以帶警方找回兇刀。不過當探員提醒他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後,他再未有提供任何資料。
案件編號:HCCC60/06

被告林漢文因犯案時未成年,故就一項謀殺罪獲判監29年。 資料圖片

案發當日死者伏屍的地方遺下大灘血迹。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