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網絡:美經濟犯罪罰一世捱窮

國際網絡:美經濟犯罪罰一世捱窮

曾幾何時,中國企業都以到紐約上市為榮,但自美國喺02年頒布《薩班斯─奧克斯法案》打擊企業違規行為後,不少中國公司都懼怕該法案,不敢到美國上市。有人批評,美國為確保數年前的Enron會計醜聞不會重演,推出過於嚴苛的企業管治法,實有矯枉過正之嫌。
不過,有人認為美國對付經濟犯罪的刑罰過輕。喺《MSNBC討論區》網民Whyte話,Enron、世界通訊(WorldCom)等企業幾年前犯咗嚴重嘅欺詐罪,涉及金額高達數以10億美元計,搞到美國好多無辜市民雞毛鴨血,仲打擊埋當地經濟。佢問呢啲企業醜聞嘅涉案罪犯,應唔應該被判處死刑,或者被判終身監禁?

監倉度餘生抵償

JIMHOLLAND認為,除非有證據顯示從事經濟犯罪嘅人導致他人死亡,否則唔應該被判處死刑。不過,由於呢啲罪犯令好多人吃盡苦頭,佢哋應該喺監倉度過餘生,而且唔准假釋出獄,咁樣先可以抵償滔天罪行。
radicalmoderate講,Enron前行政總裁斯基林被判監24年,刑罰太輕,佢全家人都應同時被剝奪財產,等佢哋一世捱窮,要靠社會保障過活,咁樣先可以起到阻嚇作用,避免其他公司再次欺詐投資者。JohnnyRotten打趣咁話,法官一定係有閱讀障礙,將42年嘅刑期錯讀成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