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青年串謀以擋路方式在「10蚊店」連環偷拍兩名女子裙底,兩人早前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訓斥兩名被告聯手偷拍女士裙底,行為厭惡,嚴重侵犯私隱,上訴庭有指引需嚴懲以收阻嚇,判兩人即時入獄4個星期。
兩人剛完社會服務令
首被告布志勇(22歲),有線電視推銷員,次被告宋子傑(23歲),速遞員,代表律師求情表示,兩名被告已扣押14日,現已知錯,懇求輕判。
不過,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出,兩人有計劃地行事,前面阻擋事主,在後用手機偷拍裙底,嚴重侵害女性私隱,上訴庭於04年對該類罪行已頒下指引,需判阻嚇性刑罰,加上兩人於今年一同犯盜竊案,剛完成8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又再次干犯本案,故必須判處兩人監禁刑罰。
案發於本年8月6日晚上7時半,屯門市廣場一名女便衣保安員,發現兩被告在商場徘徊,覺得可疑,遂暗中監視,未幾,目睹他們尾隨一名17歲少女進入10蚊店內,首被告一度阻擋少女去路,而在她身後的次被告隨即用手機伸入裙底偷拍數秒,稍後,女保安員又見兩人偷拍另一名43歲女士,於是向巡警報案,將二人拘捕。
案件編號:TMCC4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