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底因違反《僱傭條例》而被定罪的卓士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在喪失政府外判合約投標資格後,其主要股東被指以「移花接木」形式,將旗下另一間以卓士命名的公司改名,最後成功接替卓士清潔服務,投得食物環境衞生署兩份總值5,000萬元的清潔合約。工會批評,目前懲罰違規承辦商的機制存有漏洞,令承辦商可透過不斷開設新公司去競投政府合約。 記者:盧文烈
取得04至06年食環署葵青、離島及大埔區清潔合約的卓士清潔服務,於去年12月因不合法扣薪而被定罪。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4月底發出的有關管理措施,外判商如有違反《僱傭條例》、《入境條例》及《強積金條例》而被定罪,五年內投標將不獲考慮,其股東的投標也不應被接納。
投得5000萬元合約
不過,李卓人三星期前接獲舉報,指卓士股東林柏齡除了營運卓士清潔服務外,他轄下另一間卓士清潔有限公司,在8月14日突然易名為立高服務有限公司,11月更投得食環署大埔及離島共5,000萬元的清潔合約,成功接替卓士清潔服務其中兩份外判合約。
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卓士清潔服務及立高服務都由卓士清潔環保及林柏齡持有,而卓士清潔環保的主要股東是林柏齡;上述三間公司不但註冊在同一個地址,秘書也是同一人。林柏齡承認,他同是卓士清潔服務及立高服務的唯一董事,但兩間公司為獨立運作的法人公司;立高服務原名卓士清潔,成立於1999年,更改名稱只為識別兩間不同的公司,而立高服務是按照食環署外判合約的規定而投得外判合約。食環署發言人稱,卓士清潔服務與立高服務為不同公司,而卓士清潔服務也不是立高的參與者及股東,在標書評審時,於評分制度得最高總得分,因而投得合約。
李卓人批評,整個懲罰違規承辦商的機制有極大漏洞,擔心其他外判商會用相同手法競投政府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