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水扁親信之一的陳哲男,因涉嫌利用職權以擺平官司為由,詐騙新偕中建設前董事長梁柏薰案,昨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重判12年。法院在近百頁的判決書中痛批陳哲男「深受總統倚賴,卻濫用職位,舞文弄法,且不務正業,玩弄國家名器,敗法亂紀之情,罄竹難書。」陳哲男事後稱,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提出上訴。
陳哲男詐騙圖影響偵審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現年65歲的陳哲男雖深受陳水扁信賴,但他卻濫用職權,與司法人員密謀挑弄他人偽證,企圖影響偵審,敗法亂紀。在法院審理時又矯情匿飾,一再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審判長梁耀鑌稱,依陳哲男的犯罪嚴重性,本應重判,但考慮到他年事已高,才量刑判處12年。
案發於2002年,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向陳哲男追債時,陳在急需金錢下,剛好得知梁柏薰急着找管道擺脫官司以免牢獄之災,他隨借機向梁佯稱可代為擺平官司,並兩次安排梁與司法高層會面,以證明自己的實力以及人脈。但梁仍於2003年被司法部門判處有罪。梁於是在今年3月在潛逃大陸期間透過媒體將事件曝光。
陳哲男昨日並無出庭聽審。他得知判決結果後,隨即發表聲明稱,案中涉及的款項屬政治獻金,並無不法。他又強調,案情在進入審判程序前,審判長曾當庭告訴他及其律師,指此案將就「普通詐騙」進行辯論,但最後卻以「職務詐騙」判刑,他感到錯愕與不解,決定提出上訴。而陳還涉多宗弊案,包括扁婿趙建銘牽涉在內的台開內幕交易炒股案等。
台灣近期受到連串貪污弊案影響,有關民調顯示,民眾對政府官員的清廉滿意度大跌,在21種公務行業中排名倒數第四,立委的清廉度更名列倒數第二,當中賄選問題最為嚴重。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