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王代表律師鬧事守行為

賊王代表律師鬧事守行為

【本報訊】曾出任兩代賊王葉繼歡及季炳雄辯護律師的大律師麥佳,凌晨時分在中環買醉後,截的士返西貢住所,卻因酒醉與的士司機發生爭拗,警察到場時,他在街上亂逛,令行人爭相走避,又辱罵一名警長,昨日他在觀塘裁判法院鄭重向涉案的士司機及警長致歉,最後獲判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

粗口辱罵警長

入行34年的外籍大狀麥佳,現年65歲,原被控行為不檢,獲簽保守行為後,控罪撤銷,麥佳說已簽支票,償還的士車資,特委裁判官陳潤棠提醒他不要再醉酒鬧事。
根據案情,麥佳於今年9月28日凌晨,在中環乘的士返西貢,但因酒醉,未能說出確實地點,姓張司機遂在西貢普通道崇真堂外停車,麥佳不肯支付193.2元車資,張於是報警。
警方接報到場,發現麥佳滿身酒氣,又說不出住處,其後麥佳下車,踏着不穩的腳步,在行人路上亂逛,以致行人爭相走避,被告又曾走出馬路,警長眼明手快,將他拉回,以免發生交通意外。
稍後,被告取出100元付車資,但因不足數,司機拒收,警長再問被告住址不果,反遭被告粗口辱罵,結果被告因行為不檢被捕帶署,又一度送往醫院,但麥不肯接受檢查,至凌晨近5時,才說得出住址,押送返家。
案件編號:KTS158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