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5歲無業漢去年把患有唐氏綜合症的七周大兒子棄置山邊廟宇旁,幸被途人發現報警。狠父今年4月承認棄嬰罪,獲裁判官體恤他尚要照顧妻兒,輕判感化18個月,但他沒有應約會見感化官,因而違反感化令,裁判官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閱進一步報告後,指被告頑石不靈,判即時入獄六個月。 記者:陳浩義
本案於上月29日曾傳召被告到法庭,當時他未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曾問被告,對違反感化令有沒有解釋,被告斬釘截鐵回應:「冇」。
裁判官繼續問:「再接受感化對你有冇幫助!」被告說:「冇幫助,冇乜作用!」裁判官未有動氣再問他:「點解?」被告斷然答說:「冇得解!任由法官處置,冇嘢講,好混亂。」裁判官有見及此,於是再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以了解其情況,將他還柙至昨日再提訊。
裁判官在審閱報告後表示,感化報告對被告沒有幫助,未能知道被告的心態,惟有將感化令撤銷,改判被告監禁六個月。
案發於去年7月23日,被告將只有七周大的兒子放在石蔭邨山邊上一村社公廟一支燈柱旁,當時衣着整齊的男嬰被放在尼龍袋內,被告幫他蓋好被子,並把尼龍袋的拉鏈打開,然後離去。
護士認出男嬰
同日晚上6時許,一名村民路過驚聞嬰兒哭聲,上前察看發現男嬰,即時報警求助,男嬰隨即被送院接受檢驗,雖然男嬰身上沒有任何證明文件,但醫院一名護士認出男嬰的特徵及病歷,均與同日出院的一名男嬰相似,警方遂按院方所提供資料,到男嬰寓所調查。
恐妻無法來港
被告兩日後到警署自首,他在警誡下表示,因無法獨力照顧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兒子,所以只好將他放在廟旁,望有好心人收養或將他送到孤兒院。
被告失業三年,其妻持雙程證來港產子後,被揭發過期居留而遭遣返,被告擔心妻子無法再來港,加上兒子患唐氏綜合症外,腸部也出現毛病,被告因情緒失控而犯案。
案件編號:TWCC8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