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洗脫非禮罪

警員洗脫非禮罪

【本報訊】17歲少女到酒吧消遣時認識一名警員,警員以借廁所為名帶少女到九龍塘一時鐘酒店,涉向她索吻撫胸,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對於少女證供有疑點,她聲稱不知案發現場是時鐘酒店感到難以置信,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但訓斥警員行為不恰當及有可疑之處。

少女口供不可信

裁判官錢禮表示,事主數度未能憶述案發詳情,對於她所稱不知道現場是時鐘酒店的說法感到難以置信,即使如事主所說被告借廁所到達現場,事主為何不留在車內等候被告。從時鐘酒店方面提供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可見,被告與事主一起進入酒店,職員更在事主面前找錢,裁判官更指「如果這不是時鐘酒店,那是甚麼?」
裁判官又訓斥被告身為現役警員,對一名初相識、年僅17歲少女做出如此不恰當及可疑的行徑。
31歲被告張展鵬,案發時駐守西九龍總警區機動部隊,控罪指他於今年8月25日,在九龍塘金巴倫道一間酒店內,非禮一名17歲少女。
案件編號:KCCC57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