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出賣」頂證僱主兩女工

勞處「出賣」頂證僱主兩女工

【本報訊】兩名響應勞工處呼籲挺身而出舉報違例僱主的清潔女工,上月被僱主秋後算賬解僱,但勞工處對於兩人被無理解僱竟表示「無嘢可以做」,兩名苦主昨慨歎被勞工處「賣豬仔」。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勞工處不守承諾,沒有保障舉報違例僱主的僱員飯碗。

事後被炒未獲援手

在粉嶺花都廣場任職清潔工的陳小姐及趙小姐,昨在記者會上大呼被勞工處出賣,「勞工處講過話保障我哋舉報完之後唔會被人炒魷(解僱),但佢無兌現承諾。」陳小姐說,前僱主張記環保有限公司(下稱張記)一直剋扣員工福利,每月只給予一日半假期,遠低於法例每周一日假期的規定。
她指,今年4月趁勞工處勞工督察到花都廣場巡查時,趁機舉報僱主惡行,並願意出庭作證,「張記」最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7,000元。陳小姐指,「張記」一名姓柯負責人於上月22日指她及其同事趙小姐「多事」,令公司損失數萬元,決定解僱她們。二人本月初向勞工處投訴被僱主無理解僱,但處方以「無嘢可以做」作回應。李卓人指勞工處應負責任,協助兩人找工作。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正調查該案有關僱主是否違反《僱傭條例》,若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但沒提及是否出賣了工人。本報昨向「張記」查詢,但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