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壇天王張學友疑遭菲傭偷去其私人信件及相片一案,涉案菲傭辯稱是學友夫婦擁躉,收藏其物品作留念。但裁判官認為被告謊話連篇,裁定兩項偷竊罪名成立,並痛斥被告打算將物品轉售圖利,出賣僱主,嚴重違反誠信,判她即時收監6個月。 記者:蔡曉楓、黃君怡
張學友昨日透過所屬正東唱片回應表示,今次事件是警方方面要控告菲傭,他的身份只是證人,故此,他會尊重法庭的判決。
被告PreslynSagaCatacutan(30歲)昨早約八時半,由朋友陪同到達法院接受裁決,她表現略為緊張,但不時跟代表律師及朋友傾談,且面帶笑容。被告在裁決前接受訪問,被問到對案件有沒有信心及心情時,眼泛淚光、略見眼紅的她以英語回答:「緊張,但有信心。」
另一同主女傭告密
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斥,被告除了藏有涉案物品,並無其他學友的唱片及DVD光碟,不相信她是學友歌迷,更非得對方同意存有該些物品,認為她會轉售圖利。裁判官更指被告並非認真工作,她覬覦僱主的私人物品,嚴重違反誠信,法庭應保護市民免被女傭出賣,而名人亦享有同等權利,被告須判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在菲律賓與丈夫育有三名子女,03年才來香港工作,事件並無對學友造成經濟上損失,她願意賠償300元。被告現留下案底,不可再來港受聘,對她已屬懲罰,希望能獲輕判罰款。被告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拒絕。案情指,張學友淺水灣寓所今年中進行裝修,其間留下被告及一名女傭留守淺水灣居住,至6月間,另一名女傭向張告密,指被告偷他的相片。
辯稱忘記交回信件
張學友早前作供稱,他於8月27日搬回淺水灣,並與被告對質,「佢(被告)否認呢個指控,我於是決定炒佢。」張又指被告在其經理朱小姐陪同下執拾行李,發現被告的袋內有一封載有他的名字及地址的信件。張質問被告,但她只說「唔覺意攞咗」,張認為解釋不可以接受。張表示:「加上我從家中錄影機睇到佢搞過我部電腦,我個司機又話佢偷聽我哋講嘢,我覺得好不安,決定報警。」
女警將被告拘捕帶署調查,在其牛仔褲右前袋搜出三張摺叠一起的相片,分別是張與妻子羅美薇的合照,張妻與女友人的合照及張妻的證件相。被告辯稱是學友歌迷及羅美薇的擁躉,打算將相片保留作紀念品,而涉案信件只是忘了交還給他。
案件編號:ESCC35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