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死一條人命,淨係判咗八個月監,你話呢啲算係乜嘢法例?」20歲青年陳家傑,去年2月13日在屯門龍鼓灘一宗酒後駕駛車禍中喪生。他的母親昨晚激動地向記者說:「我絕對贊成加重罰則,將來如果酒後駕駛會判十年八年,仲有邊個會以身試法。」
陳家傑是家中獨子,去年初省吃儉用買了一輛二手車。去年2月13日,他與友人在酒吧喝酒後不敢開車,將車交給友人駕駛。結果,該輛載着六名男女的私家車在龍鼓灘出事,陳傷重不治。
「我死咗個獨仔,而累死佢嘅,竟然係佢嘅好朋友!」陳母說,肇禍的司機梁振業(28歲)事後帶着父母登門道歉,後來他因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罪名,被判監八個月及停牌兩年。
陳母希望加重酒後駕駛的刑罰,更希望那些酒後駕駛者,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