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媒體企業 - 左丁山

跨媒體企業 - 左丁山

傳媒大亨梅鐸昔日與老友馬隆(JohnMalone)經常一齊做刁,老友鬼鬼,點知馬隆兩年前靜靜雞買入新聞集團19%有投票權股票(votingstock)及15%無投票權股票,對梅鐸家族(擁有30%投票權)嘅控制權構成威脅,於是老友都冇得做,兩年來甚少見面,而新聞集團立即採取一啲「毒丸」(poisonpill)措施,防止馬隆嘅LibertyMedia發動敵意收購。
如澳門商場口頭禪:「沒有辦不到的事,只有講唔掂嘅數」,梅鐸與馬隆兩人,一個精,一個唔儍,喺背後叫行政人員展開談判,卒之達成協議,LibertyMedia讓出新聞集團股權,新聞集團就以30%DirectTV股權、三個地區性體育電視頻道,再加五億五千萬美元嚟交換,交易完成後,新聞集團回購(buy-back)馬隆嘅股份,等梅鐸家族嘅控制權升到36%,以後唔使再驚有其他人敵意收購,而馬隆就可以擴充衞星電視、有線電視網絡,各有所得。
梅鐸嘅新聞集團既有電視、電台,又有報紙,英美兩國都唔見有甚麼跨媒體壟斷法嚟阻止梅鐸。互聯網霸主Google打到雅虎七零八落之後,不斷擴充,與梅鐸嘅BSkyB成立策略性聯盟,喺Google播放BSB新增寬頻業務提供嘅影帶、電郵、廣告……互聯網與衞星電視結盟,香港都有,就係NOW與Netvigator,但規模當然細好多。
香港地方細,市場細,好多企業冇法子達到規模經濟(economyofscale),但如果併購多元化,會俾甚麼跨媒體法例箍住。使唔使呀!香港成日要講全球化,避免邊緣化,但係作繭自縛。唔准跨媒體,傳媒企業點會做得大呢,只會係塘裏無魚蝦自大,完全冇資格打世界波。你估香港市場有中國咁大乎?一個中移動就有幾億客戶,電盈出盡食奶力都追唔上中移動嘅零頭。跨媒體壟斷法係舊時代經濟產物,梅鐸嘅新聞集團先至係二十一世紀模式,請立法會議員唔好坐井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