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美國企業普遍會贈送認股權作為高層薪酬一部份,不過,繼早年揭發有人為了獲取更多利潤而操控認股權發放日期,掀起一輪逾百家企業被查的風波後,近日又有新證據揭露,高層可操控行使認股權的日期來逃避部份稅款。有關認股權的造假事件,再次惹起監管當局關注。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企業普遍會發放為數不少的認股權予高層職員,這些高層有權以預定行使價買入公司股票,因此當公司股價大升,他們便可趁機行使及即時套現,賺取巨額差價。但《華爾街日報》報道,美國證監會經濟學家西塞羅的研究有驚人發現:部份高層多番行使認股權後,持有股票一年才於高位套現,但行使當日,股價卻往往處於谷底水平。
即買即賣稅率35%
按美國稅務法例,認股權行使後即時沽出的利潤屬入息稅,稅率高達35%。但若待一年後才沽出,除了行使日的股價和行使價的差額須繳入息稅外,其餘利潤會計入稅率僅為15%的資本增值稅。
西塞羅以企業向證監申報的文件進行統計,成為有力證據,顯示有企業高層行使認股權及即時售股後,以詐騙的手法,將行使日期申報為一年前於股價處最低位的時候。由於當日股價和行使價差額最少,高層便可大大降低須繳付高稅率的入息稅,而資本增值稅的款項雖然增加,但由於稅率較低,整體須繳稅款仍會顯著減少(詳見圖)。
舉證指控有困難
不過,要搜集實質證據證明某些人使用這種伎倆卻有難度。MaximIntegratedProducts行政總裁吉福德於1997至2002年間七次行使認股權,均持有一段時間才沽貨,但資料顯示其中六次行使日的股價,都處於該月最低位。惟2002年實施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收緊披露要求後,他的「運氣」卻徹底銷聲匿跡,當中的啓示已不言而喻。
雖然Maxim副總裁里格指暫未發現問題出現,又指公司聘請外面的證券商處理認股權事務,因此要造假並非易事。不過,美國證監及聯邦檢察官已開始對Maxim展開調查。
事實上,Maxim的情況只是冰山一角,不少高層行使認股權及售股模式都大同小異,而且行使日股價多屬偏低水平,但隨着《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於02年實施,以這種方式操控認股權逃稅的情況已難再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