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職業及安全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抗拒、妨礙或阻止職業安全主任執行職務,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今次勞工處人員遭阻撓,與去年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前往迪士尼餐廳調查食物中毒遭留難事件相似,但律政司最後經過司長黃仁龍與其餘兩名資深大律師研究後,最終沒有起訴迪士尼。
迪士尼欺負衞生督察
勞工處說,04年3月,職業安全主任前往一間公司調查工傷事故時,也曾遭到該公司負責人阻礙,結果勞工處同樣根據《職業及安全條例》提出檢控,有關負責人被判罰款1,500元。
至於近年最轟動的妨礙公職人員執法事件則由迪士尼「策劃」,去年8月底,食環署兩名衞生督察到迪士尼餐廳調查懷疑食物中毒事件,被要求除下帽及肩章才可進入,衞生督察竟屈從;而在同年9月6日另一衞生督察到樂園作例行巡查時,也遭同樣要求,但有關衞生督察拒絕就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