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救護車被濫用做「私家車」,影響日常救護工作,也直接危及等候救援的市民生命。事實上,現時消防處內有既定指引與準則,調派各區救護車前往救人,並向公眾作出服務承諾,要求救護車在接獲召喚後12分鐘內趕抵現場,但一直未能達標,過去一年只有92.5%召喚做到。
衞星定位追車蹤
現時全港有接近2,200名消防處救護員,對於救護車被濫用,消防處稱有一套嚴謹的監管救護車行駛機制,若發現有任何人違規濫用救護車處理私務,一定會內部紀律處分。他說消防處在各輛救護車上,均設置了衞星定位系統,能即時追蹤救護車的位置,救護車進行或完成任何工作時,也須向控制中心滙報。
發言人又表示,處方一直盡力做到「12分鐘到場」的承諾,過去一年的成功率為92.5%,無法達標的原因包括地點太偏遠、交通擠塞、門牌不清及第三代通訊系統的初期操作問題等。發言人強調未來會更靈活調配資源,並會於不同地點開設消防局及救護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