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青衣屋苑的五旬保安員,涉嫌在當值大廈崗位內非禮一對小姊妹,觸摸她們私處,後因母親教導女兒性教育時揭發事件報警。保安員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控兩項非禮罪,控方暫不聽取答辯,申請押後進一步調查,有否涉及其他事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再訊,准被告以10,000元現金保釋,但不准他踏入青衣範圍。 記者:陳浩義
被告鄭強耀56歲,保安員,兩項控罪指他於05年4月1日至06年3月28日在青衣某屋苑,非禮兩名分別5歲及7歲女童。
認人手續中被認出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被告於本年3月辭職,已轉到屯門另一屋苑工作,案中兩名事主為一對小姊妹,其母教導女兒性教育時,小姊妹透露在大廈的儲物室遭被告撫摸私處非禮,更遭被告恐嚇不要告訴他人,否則會用尖的物體打腳,及對其家人不利,母親驚聞事件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只是與兩女童玩耍。
控方續指,被告在認人手續中已被認出,他熟悉案發屋苑環境,恐防他騷擾證人,故反對保釋。
代表律師則指被告已婚,與妻子育有一對子女,他願意遵守任何保釋條件。裁判官最後批准被告保釋,但附帶條件是不准離港及騷擾證人,其間更不得進入青衣範圍。
過往,法庭批准被告保釋時,會因應個別情況頒下一些特殊附帶條件,例如警方去年初在彌敦道破獲一間泰國菜館兼營「鴨店」,涉案兩名經理獲准保釋候審,但法庭恐防證人受到干擾,遂頒下罕見條件,不准兩人踏足彌敦道半步。
另一名音響設計師因思覺失調,涉在九霄高空企圖打開飛機艙門,他在區域法院判刑前,申請離境到新加坡參與製作慈善節目,最後獲法庭批准,但保釋附帶條件是他須妻子陪同乘搭飛機。
有被告遭禁搭地鐵
此外,一名城市大學19歲男生因涉嫌在地鐵四度摸少女臀部,他在保釋期間被規定不准乘搭地鐵。而一名40歲鳳姐疑因爭客涉嫌用玻璃樽插傷行家胸脯,法庭為免她保釋期間再次接觸受害人,規定她不得踏足案發的尖沙嘴區,縱使搭地鐵經過尖沙嘴站,也不可踏出月台範圍。
案件編號:TWCC33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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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