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港區一個票站,一名大學生投完市議員選票後,由於不想選市長,結果撕掉選票;中正區亦有48歲女選民因在選票蓋錯章,要求重新填寫不果,憤然將選票撕掉。兩人違反了《選舉罷免法》第97條,正面臨罰款5,000至5萬元新台幣(約1,200至1.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