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觀音堂附近有一家葡國餐廳,土生葡菜做得不錯,《品報》編輯要拍我的食相,點了一桌佳餚,吃得很盡興。
老闆娘是葡國人,講大陸自由行的劣行,當飯後甜品,大家一邊罵,一邊笑,以為粵語殘片才有的「鄉下人出城」情節,竟然天天上演。
「給他沙律,他嫌生,要我拿到廚房灼熟了再上桌,蔬菜放了橄欖油和醋,怎麼可以再煮?」老闆娘有點氣憤:「既然來吃葡餐,總不能要人家按中菜的做法啊!他要筷子,我們只有刀叉;他要熱茶,我們只供應礦泉水,他說喝不起,只有送他兩瓶。我們的蒸餾咖啡做得很認真,好的咖啡有泡沫,他認為那是肥皂泡,要我們更換。有一個最可惡,吃著吃著,忽然跺腳大叫:『什麼東西?這麼難吃!』其他客人,讓這傢伙嚇了一跳,原來把黑水欖當葡提子來吃,吃到酸酸澀澀的味道,生氣了。」
我們說財大氣粗,自由行,財小,氣也粗。抽煙,吐痰,脫鞋,搓腳趾……不在話下,「最奇怪的是,我們的白烚魚,有番茄和薯仔,他竟然要退掉,問為什麼不放芫荽清蒸?」老闆娘說到後來,不惱反笑:「給他牛油和切開了的麵包,他不喜歡,要一整個的,然後,在包皮上塗牛油!」
葡國老闆娘說了太多自由行的「壞話」,覺得不好意思,補一句:「我不是歧視人,不過……」「歧視,就歧視好了。」我開導她:「這種人,受到歧視,是應該的;不歧視他,反而不正常。」法例,可以禁止某一類「歧視行為」,甚至連「自由行」三字,也可以列為「歧視字眼」,見報必招重罰;然而,存在心裡的歧視,是不能用法律去根除的。
我歧視你,可能不對;然而,你有沒有想過,自己為什麼這樣教人厭惡?這樣令人鄙夷?
所謂的「平機會」要政府制訂什麼「反歧視法」,其實,「痰的傳人」最需要的,是「受歧視法」,明文告訴他們:如果受到「歧視」,應該馬上離境,免得歧視惡化,變成了仇視,大家冇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