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櫃車壓死三人司機囚22月

翻櫃車壓死三人司機囚22月

【本報訊】今年3月落馬洲迴旋處發生貨櫃車翻側壓毀私家車釀成三死車禍,暫委裁判官張鵬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宣判時指,從被告貨櫃車司機的次子會考取得優異成績,可見他是有愛心及負責任的父親,但被告在本案的駕駛態度冒險及不負責任,導致三人無辜喪生,就其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車輛超載兩項罪,需判即時入獄22個月,停牌2年。
代表律師替49歲被告溫承桓求情表示,被告有30年駕駛經驗,月入12,000元,其妻當收銀員月薪約4,000元,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身為職業司機的他明白觸犯本案,需接受為期不短的停牌懲罰,將影響生計。被告育有兩子,22歲長子任電腦技術員,18歲次子去年會考成績優異取得6A,並獲港大優先取錄。

官斥駕駛態度不負責任

律師續稱,被告對車禍造成三人死亡,深感內疚,藉此向死者家人致歉。被告在事件中亦受傷,需請病假一個月,他並非完全沒有悔意,盼法庭考慮被告沒有交通案刑事定罪紀錄,判予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認同本案是一宗慘劇,三人無辜喪失生命,被告為負責任及有愛心的父親,但本案嚴重性,遠遠超過可判社會服務令的刑罰。
裁判官續指,被告駕駛態度明顯不負責任,肇事現場正進行道路工程,豎立多個警告交通標誌,該段道路時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惟被告駕駛一輛超載貨櫃車,車速高於70公里,並沒有減速駛入急彎,顯然做出冒險行為,構成翻車的危機,加上被告經審訊定罪,並沒有真正悔意,需判監22個月,停牌2年。
車禍發生於3月2日早上7時許,被告駕駛貨櫃車在落馬洲新田公路支路及青山公路交滙處,右轉彎位時,貨櫃車失控向左翻側,將一部私家車壓毀,車上一對兄弟湯衛明(29歲)、湯衛東(35歲)及男子黎俊文(27歲),均傷重死亡。
案件編號:FLCC1939/06

一對湯姓兄弟與友人,當日駕車無辜遭被告所駕的貨櫃車翻側壓中,三人均傷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