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刊登憲報建議修訂《僱傭條例》,以便將本港僱員的佣金計算作工資一部份。有關條例草案將於本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據了解,政府內部已預料來自商界的立法會議員,定會提出成立法案委員會,即條例通過暫時遙遙無期。有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代表希望條例盡快通過,以保障數以十萬計賺取佣金僱員的權益。
商界指佣金設上限
在憲報刊登的《200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是以僱員過去一年的佣金收入,來計算他們每日的平均工資,作為他們可享包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產假薪酬、疾病津貼等金額的依據。
勞工處發言人解釋說,有關的條例草案是為了反映政府的政策原意,該等法定權益應以工資為計算基礎,工資應包括根據合約需要而支付的佣金,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勞顧會勞方代表潘兆平表示,建議可保障依靠佣金收入的僱員權益,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對於有商界代表認為應在佣金計算設定金額上限,他表示反對,認為違反多勞多得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