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立例禁止「妹仔」買賣70多年,但一本醫學雜誌的報告舉出一宗疑遭父母賣到本港做「妹仔」的11歲女童,慘遭「主人」虐打一年致遍體鱗傷。報告稱,中港家庭交流頻繁,但兩地警方及社工對家庭暴力及虐兒個案的合作不足,令醫護人員未能跟進受虐兒童情況。
新一期《香港醫學雜誌》講述兒童受虐情況,指港府1932年已立例禁止「妹仔」買賣,但一名11歲內地女童曾被賣來港並被親人虐待一年。資料顯示,該潮州農村女童「阿燕」疑遭父母賣予本港居住的姑姐當「妹仔」,並動輒遭虐打,去年中一名超市助理看見女童常滿身傷痕報警,才揭發事件,其姑姐去年6月被判囚4個月。
醫護未能跟進傷勢
屯門醫院兒童及青少年科高級醫生李志偉憶述,女童送院時遍體鱗傷,包括頭腫、眼角出血、臉部遭拖鞋打傷、全身被夾傷、大腿骨更遭摺櫈打斷等。
他說,兩地警方的合作多集中治安罪案,家庭暴力易被忽略,如上述案件女童終因證件過期而被遣返,令本港社工及醫療人員未能跟進其健康情況。他說中港警方及社工應加強合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