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26歲的青年10年前因女友移情別戀提出分手,憤然狂毆女友,並將她活活扼死。原判刑29年的青年,日前在重審時突然承認謀殺,特委法官駱應淦昨在高等法院表示,被告認罪令死者家屬免再受干擾,行為可敬,他在鐵窗下苦讀十載,操行優異,可見他已由不成熟的少年變成一個負責任的青年,希望他重投社會後能回饋社會,輕判入獄16年。
被告劉健恆的代表律師周綽瑩昨在庭外指,劉健恆對判刑感到滿意,連同懲教署酌情的年假扣減,預料劉最快可於明年刑滿出獄。惟到庭的死者吳婉桃二家姐,對判刑感到非常不滿,認為法庭今次判刑太輕、不公平,替亡妹感到不值。
官指認罪行為可敬
駱應淦判刑時指,當年年僅16歲的劉健恆,案發時並無預謀,只因一時衝動,易怒的性格,令他鑄成大錯,劉認罪令死者家屬免再受干擾,行為可敬,但法庭不能抹煞本案涉及一名年僅15歲的少女被兇殘地奪去性命,故法庭會沿用上訴庭於98年判定的29年刑期,作為判刑起點,考慮劉被囚禁10年期間,積極地更生,為他帶來有利的求情因素。
駱應淦續指,劉健恆過往10年間,逐年修讀會考科目,至今已通過電腦、普通話及英文等科目考試,懲教署今年3月為他撰寫的報告顯示,他有良好的學習態度,現正修讀一個公開大學通識科目學士課程,他與囚友關係良好,服從署方職員,可見他對過往錯誤已有更深見解,並由不成熟的少年變成一個負責任的青年。
法官最後叮囑劉健恆,希望他能重過新生,在重投社會後,竭力回饋社會,以報答支持他的人。
這宗血案發生於96年6月25日,剛滿16歲的劉健恆,約會15歲女友吳婉桃補祝他的生日,吳說有事傾談,劉帶她到其深水埗寓所樓下一個荒棄公廁內,吳突然向他提出分手,聲稱已另結新歡,並貶低他,劉在盛怒下狂毆吳的胸腹,致她肺部動脈及肝臟爆裂,最後更以雙手扼殺她。
劉健恆事後抹走現場指紋,又脫掉女友全身衣服,再用鐵線衣架扭曲纏住她的頸部,布置成姦殺案,圖擾亂警方調查。他離開現場後,返回工作的壽司店,若無其事工作,又邀友人到案發地點,爬窗窺看屍體,其友及後寢食難安,報警揭發事件。劉於97年首度受審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翌年因針對18歲以下少年謀殺犯的法例有變,上訴庭將劉的刑期定為29年,劉於04年向特首呈請,要求上訴推翻判刑,今年8月,劉獲判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CC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