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出獄後盼與幼子同過新生活的少婦黃家齊,日前申領綜援時發現社署辦事處內貼有其犯罪個案的大字報,令她感到奇恥大辱,濫藥而死。社署發言人解釋,社會人士不斷要求社署加強打擊騙綜援個案,署方其中一個方法是張貼法庭案件以收阻嚇之用,但文中沒有寫事主名字,「事主自己知,但其他人唔會知講緊邊個」,並非刻意揭露其私隱。
小朋友創傷深
不過,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超雄批評此舉不但損害事主尊嚴,亦破壞與受助人之間關係:「咁具體咁公開個案,對佢係進一步懲罰,同以前遊街示眾冇乜分別,都係咁大侮辱。」
張續指,若社署期望透過法庭案例加強阻嚇,應該仿效平等機會委員會以「改頭換面」的方法將成功案例公開的做法:「有啲資料例如年齡、性別同子女數目等等,改咗都唔會影響可信性,但就算係當事人睇咗都未必知,會好好多。」
註冊臨床心理學家羅志華稱,小朋友目睹親人過身或會患上心理創傷後遺症:「病死都仲好啲,如果係吸毒死,小朋友嘅創傷更深,覺得你好哋哋點解吸毒死,唔理屋企人同自己。」建議教他以溝通表達自己,並用音樂、影像做治療。